日前,龍游縣工商局收到浙江英博石梁啤酒有限公司寫來的一封感謝信,對該局通過行政指導方式指導服務企業規范啤酒生產日期標注表示感謝,并表示企業將迅速整改建議。
啤酒生產廠家將生產日期標注在瓶蓋上是行業慣例,但龍游縣工商局認為此做法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啤酒作為預包裝食品,生產廠家將生產日期標注在瓶蓋上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二是瓶蓋上的生產日期標注容易被擦除,目前已經查獲不法分子通過擦除瓶蓋上的生產日期,銷售問題啤酒的違法行為。三是在消費后,瓶蓋容易遺失,若因啤酒問題發生消費爭議,往往較難核實準確的生產日期,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生產商和銷售商的合法權益。
鑒于企業并非主觀故意行為,因此龍游縣工商局并未采用行政處罰手段,而是對“哈爾濱”、“紅石梁”等品牌啤酒生產商開展行政指導,發放行政指導書,詳細說明此種行為的違法事實、隱性問題、潛在危害等,并給出具體整改建議,指導企業進一步自覺規范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