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搶占市場份額,紹興“女兒紅”釀酒有限公司與張家港一家貿易公司合作,由“女兒紅”供應黃酒,貿易公司包裝銷售,結果,酒瓶包裝與“沙洲優(yōu)黃”過于相似,“女兒紅”被“沙洲優(yōu)黃”的生產商——張家港釀酒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告上法庭。經過半年多的交鋒,“女兒紅”等三被告答應停止侵權,并進行賠償。
八年陳“花開富貴”等系列黃酒是張家港釀酒公司的拳頭品牌。從去年起,該公司發(fā)現(xiàn)蘇州及周邊地區(qū)市場上大量出現(xiàn)與“花開富貴”系列黃酒瓶包裝極其近似的產品。
今年5月,張家港釀酒公司一紙訴狀遞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稱,經調查,這些包裝與“花開富貴”近似的黃酒是紹興“女兒紅”釀酒有限公司與張家港一家貿易公司共同生產的。張家港釀酒公司聘請律師與公證人員購買了幾瓶涉嫌侵權的“女兒紅”黃酒,經對比認定,涉嫌侵權的黃酒瓶包裝裝潢、產品外觀整體構思、圖案文字設計、色彩搭配以及酒瓶形狀等方面與“花開富貴”極為相似,一般顧客難以區(qū)分。
原告張家港釀酒公司認為,“女兒紅”公司等三被告生產、使用、銷售與原告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5月18日,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女兒紅”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歷經半年多時間,此異議先后被市中院和省高院駁回。
11月30日,市中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xié)議:一、“女兒紅”等三被告尊重原告張家港釀酒公司產品包裝的在先權利,停止生產、銷售涉案包裝裝潢產品。張家港涉案貿易公司于12月15日前支付張家港釀酒公司10萬元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