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外地夫婦在津租房,雇人將購進的雪花啤酒逐個開啟,扣留有獎瓶蓋,然后再將啤酒重新封口出售。日前,東麗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二人分別判刑。
被告人郭某、陳某是外地來津的一對夫婦。法院經審查明,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24日期間,在本市東麗區新立街翟莊村一平房內,郭某組織安排,陳某負責記賬管理,雇用多人將從軍糧城、塘沽等處購進的、設有兌換獎勵活動的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生產的雪花啤酒瓶蓋逐個開啟,將其中的有獎瓶蓋扣留兌獎,然后用無獎瓶蓋或自行購買的啤酒瓶蓋重新封口,再將被嚴重破壞的啤酒出售,累計銷售3600余箱,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2萬余元。案發后,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郭某、陳某無視市場經濟秩序,為牟取非法利益,開啟瓶酒封蓋將可兌獎瓶蓋截留并將啤酒重新封蓋,從而造成了啤酒質量受到嚴重影響,不能達到合格產品的標準,而后二人將上述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累計銷售金額達12萬余元。法院最終判決,郭某、陳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