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工商局12315與消委會成功調解一起因啤酒瓶爆炸炸傷眼睛而引發的消費糾紛,這起長達近5個月的消費糾紛終于圓滿地劃上句號。
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12日,消費者李先生因當地過扛菩薩節,親戚朋友聚在一起,事先在上杭縣古田一食品店購買某牌啤酒3箱,當日晚7點左右就餐時,一瓶啤酒突然爆炸,玻璃碎片飛在李先生左眼角,當晚,李先生被送至龍巖二院,經醫生診斷,左眼存在外傷性白內障等癥狀,先后在龍巖二院、廈門眼科中心住院治療,花去醫藥費近兩萬元。李先生認為自己受到的傷害是因啤酒瓶爆炸引起的,因而要求該啤酒公司給予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萬多元,請求上杭縣工商局12315和消委會幫助協調解決。
接訴后,上杭縣工商局12315和消委會工作人員和該啤酒生產廠家駐上杭業務員深入事發鄉村進行調查取證并做了相關人員的筆錄,情況基本如消費者所訴,廠方認為是消費者不小心碰到酒瓶引發爆炸,工作人員發現雖然啤酒是2008年10月9日生產的,但爆炸啤酒瓶卻是2005年生產的,國家建議B瓶使用年限是兩年,顯然這起糾紛中啤酒瓶有超期使用現象,而在實際中,啤酒瓶超期使用是導致爆炸的一個重要原因,據此,工作人員認為,經營者存在過錯,在民事侵權中,存在過錯是侵權方承擔責任的依據。經過幾次協調,雙方于2009年3月3日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該啤酒生產廠家一次性補償消費者經濟損失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