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消費者在被飲料等罐裝商品造成傷害后,要第一時間保留證據,在治療的同時積極與廠家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訴,避免時間過長。
飲料瓶加熱后,開啟時發生爆炸,并致人受傷,廠家賠償時連服裝破損都得賠。
2009年1月14日,海城市5名消費者在天利餐廳就餐時,要了4瓶吉林省四平市某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露飲料(飲料允許在50度以下加溫),餐廳服務員在爐上桶內進行了加熱。
當消費者開啟第四瓶飲料時,飲料瓶突然爆炸,造成4人輕傷,其中一人右手縫了4針。
事件發生后,雙方因后續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消費者于是到海城市工商局申訴。
海城市工商局執法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幾經調查、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書:吉林四平某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廠家與天利餐廳一次性賠付給消費者醫療費、服裝破損費等費用3000元,其中吉林四平某飲料生產廠家賠付2000元,天利餐廳賠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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