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爆炸傷人,沒有直接證據怎么辦?河北省工商局、省消協近日以一則案例說明,只要傷人的同類產品同樣存在缺陷,就可以依法獲得賠償。
消協專家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盡管爆炸很難確定是什么原因,但啤酒廠使用無“B”字標志,混裝且超期的啤酒瓶,致使孔某之子被嚴重炸傷,其要求啤酒廠承擔賠償責任是依法行使權利的表現,啤酒廠應按法律規定賠償消費者就此發生的醫藥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2008年8月20日中午,昌黎縣荒佃莊鎮后雙坨村孔某一家正準備吃飯,孔某不到兩歲的小兒子不慎碰到放在角落里的一箱啤酒,并引發啤酒瓶爆炸,致使其上下嘴唇被炸傷。經醫院診斷,傷者上唇傷口長2.5厘米,下唇傷口長3厘米。隨后,孔某與該啤酒生產廠家聯系,但沒有得到明確答復。
8月22日,孔某向縣消協投訴,消協工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并在孔某家中發現與爆炸啤酒一同購買的另一箱啤酒,其啤酒瓶的生產日期標注從1998年到2004年不等,大部分啤酒瓶已經超過使用年限,由此可以確認爆炸的啤酒瓶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因此,啤酒生產廠家應當負主要責任。在掌握事實依據后,縣消協與啤酒生產廠家取得聯系,做了大量調解工作,終于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生產廠家負擔傷者醫療費等681元,并一次性賠償精神撫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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