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質監人士介紹,2005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該通則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通則規定,飲料酒標簽強制標示內容有“酒名稱,配料清單,酒精度,原麥汁、原果汁含量質量等級,警示語,生產許可證”等多項內容。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被要求標示類似于“切勿撞擊,防止爆炸”等相關警示語。除了這些強制性標準,通則還推薦在飲料酒標簽上標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勸說語。
2008年9月30日訊濟南市民趙女士今天買了幾瓶酒,仔細檢查后她發現,有的酒瓶上印著“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的字樣,有的則沒有。業內人士介紹說,自2007年10月1 日開始,《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正式實施,通則推薦在酒瓶上標注勸說語,但標準實施一年,部分酒瓶上仍找不到勸說語的蹤影。
30日,記者在省城的超市走訪發現,很多酒類的酒瓶包裝上都標注著“勸說語”,如“請勿酒后駕車”、 “過量飲酒有害健康”、“未成年人不宜飲酒”等。但記者同時發現,沒有標注勸說語的酒類產品也不少,很多高度白酒都對勸說語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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