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傷人瓶”、“玻璃瓶傷人”事件近年來屢屢見諸于報紙。這使得受塑料瓶競爭擠壓的玻璃瓶市場更加艱難。作為瓶子行業權威媒體中華包裝瓶網對此更是重視有加:我們的玻璃瓶廠家,當發生玻璃瓶傷人事件時,我們是否考慮去改進產品,創新中求得更多的生存呢,值得思考!以下是嘉興在線上刊登的又2起玻璃瓶傷人事件,希望能引起我們玻璃瓶廠家的重視:
案例一:他,被飲料瓶扎傷
見到周友坤,是他剛出院的那天下午,厚厚的繃帶硬生生地捆綁著他的胳膊。小伙子二十來歲,操著一口家鄉話。才來嘉興打工一個多月,就出了這樣的事,讓他和家人感到痛苦與萬般無奈。
周友坤和妹妹跟著姐姐、姐夫到海寧來打工,一家人本來很快樂,可萬萬沒想到,就在5月5日那天,一家人對未來的憧憬卻被一只飲料瓶給扎破了。
那天,妹妹和一個女工友一大早出門上班,路過鎮上一家小店,兩人進去準備買點喝的。挑來挑去,女工友挑了一瓶杯裝果粒飲料,看看價錢只有3.5元,她說喝了之后還可以當杯子用,挺劃算的。于是兩人付了錢,然后一邊走一邊旋那杯子蓋,奇怪的是這個塑料蓋子怎么擰也擰不開。
正好周友坤和一個男工友迎面走來,女工友就請周友坤幫忙。周友坤使勁旋了幾下,那蓋子依然紋絲不動,“我還就是不信了,我打不開你……”周友坤一咬牙、一跺腳,可還沒等他話音落地,“砰!”那只杯子從中間破碎,周友坤抓著杯口的右手狠狠地按在了左手腕上,頓時鮮血直流。一些路人被眼前的一幕嚇呆了,有人趕緊遞上毛巾讓他包扎住。
男工友趕緊把小周送到鎮衛生院。而周友坤的妹妹和女工友的第一個反應是撿起那個破杯子跑到那家小店:“出事了,你的飲料有問題,把我哥哥扎傷了!”看店的女店主一下也慌了手腳,此時有人提醒她們打110報警。警察隨后趕到,給她們簡單做了筆錄。
警察認為這屬于消費糾紛,讓他們找消協調解。女店主說,這個牌子的飲料是從桐鄉一家經銷商處進貨的,于是海寧消協的工作人員讓她與經銷商取得聯系。經銷商態度很明確:“這是廠家的責任,你跟廠家聯系。”
女店主又撥通了生產廠家——臺州某企業的客服熱線,對方態度還算溫和,“會把情況及時匯報,請留下聯系電話!”女店主暫時松了口氣。但周友坤的病情就沒那么簡單。鎮衛生院說病人傷得很嚴重,必須轉海寧市人民醫院處理。男工友跑到廠里,把情況告訴了老板,老板二話沒說,開著自己的車把周友坤送到海寧市人民醫院。醫院給出的結論把所有人嚇了一跳:“割斷了四根筋,傷了一根肌健和一根血管!
八千多元醫藥費再加上住院費,都快接近萬元了,周友坤的姐夫急得團團轉。他們越想越覺得氣憤,“哪兒買的就找哪兒!”他們仍找小店的女店主,而她也無可奈何,“打了好幾次電話了,桐鄉經銷商就是不過來,廠家那邊也一直沒回音,你讓我怎么辦呀?”她覺得自己很冤枉:“那么多瓶都賣出了,也沒出什么問題,怎么他們這瓶就碎了呢?”
消協工作人員認為她也不是主要責任者,但人畢竟受傷了,無論從哪方面說,店家還是應承擔一部分責任的。出于同情,女店主還是拿出了3000元錢讓他們先治療。
最后,嘉興市消協介入此案,他們一連給廠方打了好幾個電話,催促對方來人處理此事,但廠方的態度令人生疑。他們認為,如果消費者認為是他們的產品有質量問題,那就請權威部門拿出檢驗報告,如果確系是廠方的責任,他們會承擔當事人所有的醫藥費。
如今那只破碎的杯子被海寧市消協的工作人員放進了一個箱子保存,杯子攔腰破碎,那蓋子還死死咬著沒松動。擺在周友坤及其家屬面前的是一個取證的盲區:這個杯子并不一定能成為證據,而且送去權威部門進行質量認證報告需要一筆數目可觀的費用。
時間已經過去快一個月了,廠方那邊仍然采取搪塞態度,至今沒給出一個合理的答復?吹街苡牙ひ患业纳钕萑刖骄常幨忻裾块T給他們送去1000元生活補助。周友坤一家很感激,但他們仍決定無論如何都要討個說法,實在不行就上法院。
如今,扎傷周友坤的那種品牌的飲料成了小鎮上許多人心中的恐慌,大家都怕哪天這樣的“倒霉事”會落到自己的身上。他們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這樣的事并不是第一次發生。
兩個月前,在海寧市另一個鎮上,也曾發生過類似事件,只不過傷人的是一只裝醬菜的瓶子。
案例二:她,被醬菜瓶傷害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但撥通黃小燕的電話跟她舊事重提,她仍然心有余悸:“我都不敢碰那種玻璃瓶包裝的東西了,昨天到超市,女兒要吃醬瓜,我就買那種袋裝的。而且我周圍的同事也被我這事弄怕了,都盡量不去買玻璃瓶包裝的!钡巧钪胁A垦b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而且有些還是生活必需品,完全拒絕是不現實的,黃小燕說她和朋友們都對此感到無可奈何。
事情發生在2008年3月11日早上,黃小燕的女兒在前一天晚上提出要在早上吃粥時吃醬乳瓜。她就跑到海寧某商場開在鎮上的超市花3.6元買了一瓶醬乳瓜,“我還特意挑了一個杭州生產的品牌產品。”黃小燕說。早上,孩子迫不急待地想吃,她按著瓶蓋所標識的“開”方向用力一旋,瓶蓋未打開,瓶頸卻突然斷裂,當即她的兩只手鮮血淋漓!白笫质终婆c右手大拇指劃傷,雙手共縫了20針。”黃小燕說,醫生囑咐至少需要休息一個月,并且在這個月內雙手不得入水。
當天晚上,黃小燕在丈夫的陪同下,帶著“證據”找到那家超市的負責人,對方的態度還算體貼,“你先治療吧,等好點了我們再商量解決的辦法!笨墒沁^了兩天,經銷商沒有任何回音,黃小燕的丈夫怕日后對方不認賬,便想起向海寧市消協投訴。
巧的是這天正好是“3·15”,夫妻倆來到“3·15”投訴咨詢現場,黃小燕的兩只手上還包著紗布。她的不幸遭遇令當時在場的許多群眾都抱不平。市消協受理后,與經銷商聯系并對此事進行了調查,經銷商表示可以從道義上給予適當經濟補償,但該產品是從嘉善某商貿公司進的貨,生產廠家是杭州蕭山地區的,經銷商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嚴把進貨關的責任,要追究責任,也得從源頭追起。
海寧市消協的工作人員又找到嘉善批發商,批發商認為自己只是商品流通中的一個環節,涉及產品質量應直接與廠商理論。消協的工作人員又與廠方取得了聯系,對方認為產品出廠前都是經過檢驗的,至于是不是運輸過程中出的問題,他們也無法確定。對方還說,還有一種可能是消費者自己使用不當造成的,產品本身不存在質量問題。
問題就僵在這里了。黃女士說得也在理:“他們怎么證明我是使用不當造成的,再說即使是使用不當,那他們為何不在瓶子上標明使用方法,標明如果因使用不當會有可能帶來的危險?”廠家的理由聽起來也很充分:其一,如何能證明她的傷確實是我們的產品所致,難道就憑一個破了的瓶子?其二,我們生產了這么多產品,唯獨這一瓶出了問題,不是她使用不當又是什么?其三,如果是流通環節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問題,那責任又在誰呢?
最后,消協搬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凡事還是由法律說了算。依據《消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生、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法律讓當事人、經銷商、批發商和生產廠商最終坐在了同一張談判桌前。
4月10日下午,消費者黃女士、海寧經銷商、嘉善批發商、杭州生產商在海寧市消協辦公室進行了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杭州生產商執意認為:該瓶裝醬乳瓜的包裝瓶沒有質量問題,消費者的雙手之傷是如何造成的也無法確定,如果消費者能拿出商品有質量問題的鑒定報告,不管多少費用都愿意承擔,但現在只愿意適當給予補償,基本額度在醫藥費開支范圍內。
對此,作為消費者的黃小燕表示不能接受,當場模擬當時開瓶的情形,并拿出了那只已斷成兩截的瓶子,瓶蓋依然與瓶頸連在一起,說明該玻璃瓶蓋存在問題。
市消協認為,黃女士是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受傷的,并非故意敲打、惡意損害該產品引起,符合《民法通則》中有關舉證責任倒置的條件,即由生產者來證明其產品是合格的;同時《消法》規定,經營者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應當向消費者做出明確的警示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而該瓶裝乳瓜的標識上未做相關的安全警示。
市消協在理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根據消費者支付的醫藥費、海寧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收入標準等客觀情況,分別與矛盾雙方進行了溝通,最終促使各方達成協議:由杭州生產商承擔3000元、嘉善批發商、海寧商場各承擔1000元,合計5000元。消費者黃女士表示滿意,各相應責任承擔人當場給予了兌現。
【消協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
《消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發生的方法!懂a品質量法》規定: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在上述兩個案例中,黃女士依據法律最終獲得了5000元的經濟賠償。海寧市消協在調解消費糾紛過程中,充分利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該《規定》第4條第6款規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對于黃女士購買的瓶裝乳瓜在使用中突然瓶身開裂,市消協在調查后認為是屬于產品的缺陷,并把其舉證責任分配給了生產者,通過與之溝通、說理,最終促使生產者承擔了主要責任,也使黃女士獲得了合理的經濟賠償和精神上的安慰。而周先生不是瓶裝飲料的購買和飲用者,他是幫忙打開這瓶飲料中發生了傷人事件,他跟經營者在法律上沒有直接的消費關系,但如果經營者的產品存在缺陷而致人傷害的,也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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