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包裝行業標準
BB/T 0018-2000
包裝容器 葡萄酒瓶
前 言
本標準非等效采用了法國國家標準NF H35-064 Avril 1980并結合我國生產情況而制定。
本標準的垂直軸偏差和高度公差參照GB4544-1996《啤酒瓶》的計算公式。
本標準代替QB 659-1975《葡萄酒瓶》。
本標準實施過渡期為六個月。
本標準由中國包裝總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玻璃容器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福建莆田金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市玻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人民玻璃廠、廣西桂林市玻璃廠、秦皇島燕山玻瓷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元太、李美英、康健、顧雅琴、李記娥、錢利瑩、高艷玲
1-3與本產品無關,省略。
4、要求
4.1 理化性能
表1 理化性能
項目名稱 |
單位 |
指標 |
抗熱震性 |
℃ |
溫差≥40 |
內表面耐水侵蝕性 |
級 |
HC3 |
內應力 |
級 |
真實應力≤4 |
4.2 規格尺寸
4.2.1.1 750ml、375ml葡萄酒瓶規格尺寸、厚度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規格尺寸
項目名稱 |
單位 |
規 格 尺 寸 |
長頸瓶 |
波爾多瓶 |
莎達尼瓶 |
至樽瓶 |
公稱容量750ml |
公稱容量
375ml |
公稱容量
750ml |
公稱容量
375ml |
公稱容量
750ml |
公稱容量
750ml |
滿口容量 |
ml |
770±10 |
390±7 |
770±10 |
395±7 |
770±10 |
775±10 |
瓶高 |
mm |
330±1.9 |
2501±.6 |
289±1.8 |
235±1.5 |
296±1.8 |
321±2 |
瓶身外徑 |
mm |
77.4±1.6 |
64.01±.5 |
76.51±.6 |
62.0±1.5 |
82.2±1.7 |
74±2 |
瓶口內徑 |
mm |
18.5±0.5 |
18.5±0.5 |
18.5±0.5 |
18.5±0.5 |
18.5±0.5 |
18.5±0.5 |
距瓶口封合面3mm以下直徑大于17mm |
表2 (完)
項目名稱 |
單位 |
規 格 尺 寸 |
長頸瓶 |
波爾多瓶 |
莎達尼瓶 |
至樽瓶 |
公稱容量750ml |
公稱容量
375ml |
公稱容量
750ml |
公稱容量
375ml |
公稱容量
750ml |
公稱容量
750ml |
瓶口外徑 |
ml |
≤28.0 |
≤28.0 |
≤28.0 |
≤28.0 |
≤28.0 |
29.65±0.35 |
垂直軸偏差 |
mm |
≤3.6 |
≤2.8 |
≤3.2 |
≤2.7 |
≤3.3 |
≤3.5 |
瓶身厚度 |
mm |
≥1.4 |
≥1.4 |
≥1.4 |
≥1.4 |
≥2.0 |
≥1.8 |
瓶底厚度 |
mm |
≥2.3 |
≥2.3 |
≥2.8 |
≥2.6 |
≥3.0 |
≥3.0 |
瓶口傾斜 |
mm |
≤0.7 |
≤0.7 |
≤0.7 |
≤0.7 |
≤0.7 |
≤0.7 |
同一瓶壁厚薄差 |
|
<(2:1) |
同一瓶壁厚薄差 |
|
<(2:1) |
圓度 |
mm |
≤2.0 |
4.2.2 其他葡萄酒瓶規格尺寸參照以下公式。
4.2.2.1 高度公差TH(mm)按式(1)計算:
TH =±(0.6 + 0.004 H )……………………………
式中:H----瓶高,mm
4.2.2.2 瓶身外徑公差TY(mm)按式(2)計算:
TY = ±(0.7 + 0.012D )……………………………
式中:D----外徑,mm
4.2.2.3 垂直軸偏差YV(mm)按式(3)計算:
YV = (0.3 + 0.01H)180…………………………
式中:H同式(1)。
4.2.2.4 滿口容量公差應符合表3規定。
表3滿口容量
公稱容量.ml |
相對公差.% |
絕對公差.ml |
50-100 |
-- |
±3 |
100-200 |
±3 |
-- |
200-300 |
-- |
±6 |
300-500 |
±2 |
-- |
500-1000 |
-- |
±10 |
1000-5000 |
±1 |
-- |
4.3 外觀質量
外觀質量應符合表4規定。
表4 外觀質量
缺陷名稱 |
指標 |
規定 |
瓶口缺陷 |
口部尖刺 |
不許有 |
封合面上致使內容物泄漏的口部缺陷 |
不許有 |
裂紋 |
折光 |
不許有 |
表4(完)
缺陷名稱 |
指標 |
規定 |
氣 泡 |
大于4mm |
不許有 |
(1-4)mm |
不多于2個 |
1mm以下能目測 |
每平方厘米不多于5個 |
破氣泡和表面氣泡 |
不許有 |
結 石 |
大于1.5mm |
不許有 |
1.5mm以下能目測,且周圍無裂紋 |
不多于2個 |
封鎖環上 |
不許有 |
模縫線 |
尖銳刺手 |
不許有 |
凸出量 |
不大于0.5mm |
初型模模縫線明顯 |
不許有 |
光潔性 |
嚴重明顯的皺紋、條紋、冷斑、黑點和
嚴重影響外觀的缺陷 |
不許有 |
內壁缺陷 |
內壁粘料、玻璃搭絲 |
不許有 |
4.4 瓶底支承面上應有點狀或條狀滾花。
5 試驗方法
5.1 理化性能
5.1.1 抗熱震性
按GB/T4547規定進行。
5.1.2 內表面耐水侵蝕性
按GB/T4548規定進行。
5.1.3 內應力
按GB/T 4545規定進行。
5.2 規格尺寸
5.2.1 容量
用感量為1g的衡器稱取空瓶,再灌以室溫的水稱量,二次質量之差即為容量。
5.2.2 瓶身外徑和圓度
用游標卡尺測量瓶身(需偏離合縫線),以測量最大值為瓶身外徑,其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為圓度。
5.2.3 垂直軸偏差
按GB/T8452規定進行。
5.2.4 瓶高
用高度尺或測高裝置測定。
5.2.5瓶壁、瓶底厚度
用測量儀測定。
5.2.6同一瓶壁厚薄差
用測厚儀在瓶身同一水平面上測量,測得最厚點與最薄點之比。
5.2.7 同一瓶底厚薄差
用測厚儀在同一瓶底上測得最厚點與最薄點之比。
5.2.8瓶口、瓶頸
用專用通過式量規或卡尺測定、瓶內頸量規插入深度不少于35mm。
5.2.9 瓶口傾斜
用高度尺衡量,瓶底至瓶口最高值與最低值之差為瓶口傾斜,即平行度。
5.3外觀質量
目測,必要時用10×讀數放大鏡進行測量。
6檢驗規則
6.1 產品交接驗收應按GB/T 2828中關于逐批檢查二次抽樣方案的規定,訂貨方有權按本標準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如有其他情況可按供需雙方合同或協議進行驗收。
6.2產品驗收以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數量表示,提交驗收批品的合格質量水平(AQL),檢查水平(IL)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檢驗規則
類 別 |
項 目 |
檢查水平
(IL) |
合格質量水平
(AQL) |
理化性能 |
抗熱震性 |
S-3 |
1.0 |
內表面耐水浸蝕性 |
按GB/T4548規定 |
內應力 |
S-3 |
0.66 |
規格尺寸 |
垂直軸偏差、瓶口內徑、瓶口外徑 |
S-4 |
1.5 |
容量、高度、厚度差 |
S-4 |
1.5 |
厚度、瓶身外徑、橢圓度、瓶頸 |
S-4 |
2.5 |
外觀質量 |
瓶口缺陷、裂紋、內壁粘料、
玻璃搭絲 |
I |
1.5 |
結石、氣泡、模縫線、光潔性 |
I |
6.5 |
6.3 逐批驗收不合格時,應重新進行檢驗。再次提交驗收的產品,若仍不符合要求,該批產品不得再次提交驗收。
7 包裝、標志、運輸、貯存
7.1 包裝
提倡采用托盤包裝,也可用紙箱包裝,以減少因包裝運輸不當對葡萄酒瓶質量的影響,包裝材料應使產品清潔,并不易破碎。
7.2 標志
每個產品應在瓶底以上20mm范圍內標明生產企業標記。
每件包裝應有合格證或合格標簽,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廠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檢驗包裝人員姓名(代號)以及“易碎”“小心輕放”等字樣。
7.3 運輸
運輸中必須防止劇烈震動,裝卸時要輕拿輕放。
7.4 貯存
宜室內貯存,堆放在露天的產品,應避免雨水進入瓶內,防止水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