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王女士在河西一家超市買了一個玻璃水壺。結果,讓人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7月26日早上,王女士往這個新水壺中倒入開水時,水壺突然“嘣”的一聲裂了,倒進去的開水一下子濺到王女士的裙子上,左腿立刻被燙紅了,王女士本能地往后避讓,可是右腳卻踩到了落在地上的小玻璃,血流不止。
事后,王女士帶著水壺發票、醫院就診證明等來到超市,一位值班小姐接待了她,“杯子不能退,賠償也不行。”王女士很氣憤,“你們的壺上只說是‘玻璃貼花水壺’,標識中沒說是冷水杯還是熱水杯,所以沒有不能放開水的理由。”王女士認為,商品沒有任何使用說明或警示標志,商品的標識明顯不合格。對此,值班小姐回答說,簡單銷售的商品都是這樣的,任何一家超市都一樣。
夏季里,不少家庭有燒開水后放進壺里晾一晾的習慣,可是前不久,市民王女士在一家超市買了一個玻璃壺晾開水,結果倒開水時玻璃壺突然爆裂,王女士不僅被燙傷,還被玻璃碎片劃傷。可是超市卻認為這件事與他們無關。于是,王女士不得不找到消協投訴此事。
王女士就此事向市消協投訴。消協工作人員請教了有關玻璃制品專家后了解到,玻璃壺沒有經過退火處理,存在爆裂的可能。一般的日用玻璃制品必須經過退火和鋼化過程才不會炸。而沒有經過退火的玻璃壺好像是個“定時炸彈”,非常容易爆裂,有時并不需要外力,自己就會爆裂,非常危險。
了解情況后,消協認為,不管是不是產品質量問題,超市在銷售該款水壺過程中應積極補充說明和警示,或責令廠家予以完善,不應對造成的不良后果漠不關心,超市應對消費者進行退貨處理,對造成的醫療、誤工、交通等相關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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